English

父债一律子还吗?

2000-03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背景:赵某父亲前几年退休后,经常喝酒赌博或在外胡混,赵某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元支付其父抚养费。由于开销过大,退休工资加上赵某的抚养费仍不能满足生活需求,赵父卖掉了家中房子,还负债数千元。赵父去世后,没有给赵某留下任何遗产,而一些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,认为“父债子还”天经地义。请问:父债一律由子女偿还吗?

专家意见:我国继承法规定: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一般也就不承担债务。即使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,是否就一定要偿还“父债”,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。如果父母遗产超过债务,子女应还“父债”;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应以实有遗产还债,对不足部分,法律没有规定子女有偿还的义务;如果父母借债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,则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;如果由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迫使父母借债维持生活的,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,子女都要承担清偿义务;如果父母借债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,子女可不负偿还责任。由于赵某独立生活后每月从工资中支付其父的赡养费用,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,赵父生前借债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,去世后又未留下任何遗产,因而,其所欠债务不应由其子赵某偿还。

(《深圳法制报》2.23缪军文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